劳动部: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Ks(U]G"V
2008年01月11日 08:45 来源:新华网 ]||=<!^kn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?W_U{=anl
@g~sgE}#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aehMLl9cl
`'WLGQG
劳社部发[2008]3号 Kf#!IY][
5eA]7$ic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m12B:f
wjOAgOC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S!_?# ^t
]?{lQ0vw'w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AHJ;>"]
6^;!9$G|D*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lvi:I+VgA
JB@VP{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U I C? S
"M^W:4_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DT4RodE$
uszSFe]E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)AXH^&
}3w b*,Sbz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~b0qrjF;O
i&)C,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2]=I'U<E!
@~3c"q;i7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dRm'$
G9
j*d~h$[k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^~ $&
-FV'%X$i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_`>7
Q),7
rJp6d :M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]bb}[#AY
C}_:K)5q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Y{RB\}f(
MXk. 2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W+e*(W|d6
TZNgtR{q