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部: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wkBL=a
2008年01月11日 08:45 来源:新华网 ]JMl|e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m|F:b}0Hb
Js{=i>D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HnU Et/
,@.EpbB
劳社部发[2008]3号 V LdB_r3lQ
IzUo0D*@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af'@h:
*aRX \TnN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<
kP+eD
d#>y }H9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&z@~B&O
CT*,<l-D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h}&b+1{X
]tY:,Mfs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Cv^`&\[SW+
;`UecLb#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Yb:pAzw6
:(p)1=I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Lgi[u"Du
_~M^ uW^l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+S9PML){h
o@k84+tn(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A5nO=
wa:0X)KC?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Nfn(Xn*J-
AIZBo@xg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!p[`IWZ
op @iGC+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LM"y\q ]
DDeE(E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50n}my'2h
z-,VnhLx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a$JLc a
\ZH&LPAY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qZ X/@Yxz
DC:)Ysuj