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部: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5QjM,"`mp
2008年01月11日 08:45 来源:新华网 %&RF;qa2xu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S}Q/CT?au
VM1`:1Z:$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ebSG|F
TM1isZ
劳社部发[2008]3号 msyC."j0jU
qBKRm0<W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1'[RrJ$Q
0#AS>K5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(|EnRk-E
]{Ytf'bG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4Y)rgLFj
NYoh6AR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s^@?+<4:
I$Bu6x!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XvU^DEfW
.S l{m[nV8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`5V=U9zdE
Z-fQ{&a{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c&{1Z&Y
xV_,R'l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f.%mp$~T
<,r|*pkhp~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%MQU&H9[
&o$z[b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7S_rN!E1i*
sO,%Ok1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>VQP,J{
F~`Yh6v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p5C:MA~*
R aVOZ=^-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hmRnr=2N
:ub 4p4h*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OD*\<Sc
csceu+IA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;#F/2UgHB
KxZO.>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