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"Zv~Qw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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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培养目标 nw:-J1kW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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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(以下简称招生单位)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(以下简称硕士生),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遵纪守法,品德良好,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,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,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、教学、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。 #KlCZ~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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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报考条件 eGL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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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: "/{RhY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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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 I0'WOV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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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品德良好,遵纪守法。 @C_KV0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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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 >/$Fh:R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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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; bpAv1udX-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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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; V N{NA+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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